根據《事業(yè)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和《自治區(qū)事業(yè)單位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辦法》有關規(guī)定,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喀什地區(qū)蓋孜庫山河流域管理處面向社會公開招聘自收自支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
一、報名條件及招聘對象
(一)報名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年滿18周歲及以上,30周歲及以下(1991年1月1日后出生)
(3)遵守憲法和法律,維護祖國統(tǒng)一,反對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備崗位所需的專業(yè)知識及工作能力;
(6)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及年齡條件;
(7)具有招聘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
(8)符合報考崗位的其他全部條件。
(二)招聘對象
大學本科及以上畢業(yè)生。
(三)下列人員不在此次公開招聘范圍:
1.在國家機關、事業(yè)單位的在編在職正式工作人員不得報考;
2.受過刑事處罰、勞動教養(yǎng)、收容管教,或者近三年內曾受過治安處罰的;
3.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4.因嚴重違反紀律、規(guī)章制度被單位開除、辭退或依法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
5.本人有嚴重違紀、被開除公職或辭退等不良記錄;
6.參加“特崗教師”及“學前雙語教師”被正式聘用,尚未入編的工作人員或“定向免費師范生”、“定向免費醫(yī)學生”已簽訂服務協議服務期未滿的;
7.被辭退未滿5年的公職人員;
8.其他不符合崗位錄用條件的;
凡在招聘報名中提供虛假信息的,一經發(fā)現,立即取消招聘資格。
二、招聘方式及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發(fā)布招聘簡章、報名及資格審查、筆試、面試、體檢、考察政審、公示、聘用等程序進行,具體由地區(qū)人社局、喀什地區(qū)蓋孜庫山河流域管理處組織實施。
(一)報名及資格審查
報名時間:2021年8月2日—2021年8月22日(節(jié)假日正常報名)。
報名地點:新疆喀什市克孜都維路193號喀什地區(qū)蓋孜庫山河流域管理處三樓政工科。
本次招聘采取現場報名,不收取報名費,每人只限報考一個崗位,以報考人員身份證號為識別依據,多報無效并取消錄用資格。
1.現場報名時須攜帶資料:
(1)《2021年喀什地區(qū)蓋孜庫山河流域管理處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事業(yè)單位自收自支工作人員報名資格審查表》
(2)本人身份證、畢業(yè)證原件及復印件;
(3)《學籍在線驗證報告》(可通過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http://www.chsi.com.cn“在線驗證系統(tǒng)”進行驗證)
(4)報考職位要求的其他相關資料。
2.資格審查與報名同時進行。報名如提供的應聘材料或信息不真實、不完整或填寫錯誤的,取消其本次應聘資格;應聘人員惡意擾亂公開招聘工作秩序或者偽造學歷學位證明及其他有關證件騙取應聘資格的,如個人填報信息失真、不符合報考條件和崗位要求,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責任自負。報名證件原件經審核后退還本人,其他報名資料概不退還。
(二)筆試
1.筆試內容:筆試內容為《公共基礎知識》(含時事政治及相關專業(yè)知識),滿分150分,考試時間為120分鐘,筆試采取閉卷方式進行。
2.筆試語種:所有考生筆試一律使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答題。
3.筆試時間和地點:筆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考生須攜帶本人身份證或有效臨時身份證按時參加筆試,證件不全的或開考30分鐘后的考生,不得進入考場。
4.筆試結束后,入圍面試人員在面試開考前一天經確認放棄面試資格的,可按職位筆試成績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三)面試
1.面試時間及地點:面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2.所有考生一律使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答題;
3.資格審查和政審合格人員進入面試,須在開考前30分鐘到指定的候考地點集中。面試開考后到達的考生,一律取消面試資格。面試期間,對面試人員實行封閉管理,嚴禁攜帶手機等通訊工具進入候考室和面試考場。
4.面試時,考生須提供身份證原件或有效臨時身份證,缺少上述任一證件者,不得參加面試;
5.面試成績:滿分為100分,面試成績由主考官當場公布。
6.由喀什地區(qū)水利局、喀什地區(qū)蓋孜庫山河流域管理處等相關部門共同組織面試。
(四)總成績計算
總成績=筆試成績×50%+面試成績×50%,筆試、面試和總成績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數點后兩位數字。同一職位報考人員總成績并列的,筆試成績高的報考人員進入下一環(huán)節(jié)。
(五)體檢
組織體檢和標準
1.體檢具體時間和地點以通知為準。體檢當日由招聘小組統(tǒng)一組織體檢人員前往指定醫(yī)院體檢,入圍體檢人員按照招聘崗位數1:1確定。
2.考生需提前在指定醫(yī)院集中,招聘工作人員將按照公布體檢人員名單、時間、醫(yī)院集中地點和注意事項,具體項目和標準按照《自治區(qū)事業(yè)單位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zhí)行。
3.考生對體檢結果有疑問申請復查的,按照相關規(guī)定當場、當日復查的體檢項目應安排當場、當日復查,對非當場、當日復查的體檢項目,安排次日復查,復查結果作為最終結果,體檢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資格。
4.體檢費由體檢醫(yī)院收取,按照體檢醫(yī)院標準執(zhí)行,由參加體檢的報考人員承擔;
(六)考察政審
1.按規(guī)定對體檢合格人員確定為考察政審對象。被考察人員應填寫《2021年喀什地區(qū)蓋孜庫山河流域管理處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事業(yè)單位自收自支工作人員政治思想審查表》。政審不合格或逾期未提供政審結果者,取消聘用資格,空缺崗位可按招聘崗位總成績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2.政審在戶籍所在地進行審查。政審內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學習和工作表現、計生狀況、遵紀守法、廉潔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政審時還須進一步核實是否符合規(guī)定的報考資格條件,確定其報名時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實、準確;
3.提交個人檔案(密封件)報考察部門進行審查,對個人檔案弄虛作假及未能按規(guī)定時間提交的人員取消聘用資格。
在考察中,經審定有《招聘簡章》“不得報考條件”所列情況之一的人員,考察結論為不合格,取消進入下一環(huán)節(jié)資格,造成的空缺按總成績依次遞補進入考察。
(七)公示與聘用
1.考察結束后,由招聘領導小組根據報名條件筆試、面試、體檢、考察結果等確定擬聘用人員名單。擬聘人員在喀什地區(qū)蓋孜庫山河流域管理處公示欄統(tǒng)一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
2.公示期滿無異議的,辦理入職手續(xù)。對反映有影響聘用的問題并查有實據的,不予聘用;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可暫緩聘用,在一定時間內查清后再決定是否聘用。
(八)工資待遇及保障
1.擬聘用人員為自收自支事業(yè)工作人員,工資待遇按照自治區(qū)事業(yè)單位工資標準執(zhí)行,享受國家住房公積金、醫(yī)療、養(yǎng)老、失業(yè)和工傷保險等社會保障政策。
2.擬聘用人員試用期為一年,試用期滿后進行綜合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資格;擬聘用人員與用人單位簽訂聘用合同,首次聘期為三年。對違反相關紀律規(guī)定、不適合工作崗位要求的,依法依規(guī)解除勞動關系,并按程序辦理相關手續(xù)。
三、監(jiān)督、紀律及其他要求
1.喀什紀檢委駐喀什地區(qū)農業(yè)農村局紀檢監(jiān)察組對招聘工作進行全程監(jiān)督,監(jiān)督電話:0998-2536303;
2.參加招聘工作的考官或工作人員,與報考人員之間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近姻親關系以及其他利害關系的,實行公務回避;
3.對違反規(guī)定的考官及工作人員按規(guī)定進行查處,情節(jié)嚴重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4.在招聘過程中對申報材料故意隱瞞、弄虛作假的,一經發(fā)現證實,取消資格;已辦理聘用手續(xù)的,取消聘用,考生本人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后果;
5.擬聘用人員與其他單位已簽定聘用合同或勞動合同的,須在與喀什地區(qū)蓋孜庫山河流域管理處簽訂聘用合同前提供解除聘用關系證明;無法提供的,取消聘用;
6.報考人員應保證通訊工具暢通,因通訊不暢導致相關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四、招聘信息發(fā)布
本《簡章》公布考試招聘信息將通過喀什地區(qū)行政公署網站(http://www.kashi.gov.cn/)發(fā)布。確定的時間、地點等,因特殊情況發(fā)生變化的以公告為準。
五、政策解釋
1.本簡章由喀什地區(qū)蓋孜庫山河流域管理處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領導小組辦公室解釋;
2.問題咨詢及聯系方式:有關考試等具體事項請向喀什地區(qū)蓋孜庫山河流域管理處咨詢。
咨詢電話:0998-2675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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